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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款规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图书报刊损坏、超期赔款规定

一.图书丢失赔款

多卷书以整套定价计算。

1980年以前图书按原定价的20倍以上赔款。

1981~1990年的图书按原定价的10~20倍赔款。

1991~2000年的图书按原定价的3~10倍赔款。

2001~2010年的图书按原定价的1~2倍赔款。

5年来的图书根据定价加5元赔款。

工具书等贵重图书文献资料按10~20倍赔款。

 

二.图书超期滞书金

本馆图书借期为31天。

超期滞留金收取标准:每天每册收0.10元,最高限额为每册10元。

 

三.损坏图书赔款

1.损坏图书条码3/个。

2.撕页:3/页,超过3页按丢书处理。

3.涂抹、折损等:最低每处1~2元。

 

四.报刊损坏丢失赔款准则

1.丢失:刊物按定价的3倍赔偿。

2.撕页:3/页。超过3页按丢失处理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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