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报刊损坏、超期赔款规定
一.图书丢失赔款
多卷书以整套定价计算。
1980年以前图书按原定价的20倍以上赔款。
1981~1990年的图书按原定价的10~20倍赔款。
1991~2000年的图书按原定价的3~10倍赔款。
2001~2010年的图书按原定价的1~2倍赔款。
近5年来的图书根据定价加5元赔款。
工具书等贵重图书文献资料按10~20倍赔款。
二.图书超期滞书金
本馆图书借期为31天。
超期滞留金收取标准:每天每册收0.10元,最高限额为每册10元。
三.损坏图书赔款
1.损坏图书条码3元/个。
2.撕页:3元/页,超过3页按丢书处理。
3.涂抹、折损等:最低每处1~2元。
四.报刊损坏丢失赔款准则
1.丢失:刊物按定价的3倍赔偿。
2.撕页:3元/页。超过3页按丢失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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