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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
图书借阅规则

    一.本馆图书对全县人民免费开放,凡自愿遵守本馆相关规章制度者均可前来享受免费服务。

    二.本馆借书证分为成人与少儿两种,每次借书最多为3册,借期最多为31天,办理借书证时需要提供1寸近期照片1张、身份证号码及单位、住址等个人真实信息,办证时需交纳图书押金100元。

    三.本馆图书外借期限为31天,可提前归还,逾期不还者,超期天数每册每天须交滞书金0.1元(滞书金最高数额每册10元)。如预计在规定期限内看不完者,须通过到馆、打电话、网上续借等方式提前办理续借手续。

    四.馆藏大型工具书等贵重资料限在馆内查询,其他资料全部对外借阅。借书时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,如有污损、缺页、勾画等情况,需向工作人员声明做出标记,否则,还书时检查出上述问题,由借书人负责。

    五.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转借他人无效。借书证要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请及时到馆办理挂失或补证手续。(需要缴纳5元的工本费)。

    六.读者对所借文献资料,要加以爱护,妥善保管,如发生遗失和污损现象(如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毁等),按《图书报刊损坏、超期赔款规定》处理。

    七.退证办法:读者在还清所借图书(如有图书丢失、损坏、超期等违章行为的需办理完相关手续)后方可办理退证手续。退证是须交回图书押金单据,如单据丢失,需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提供其本人签字复印件1份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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